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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三天审结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6-09-29 15:55:16



    9月29日,我院受理一起未成年人诈骗案件,从收案到审结共用三天时间。

    2016年3月份以来,未成年被告人吴某某采取用QQ聊天的方式,以在网上低价出售苹果手机的名义,骗取他人钱财。吴某某通过聊天联系上被害人顾某某,并称可以以低价售给顾某某。顾某某通过支付宝转给吴某某5888元,转过钱后,吴某某将顾某某从QQ好友中删除,顾某某无法联系吴某某后发现被骗,并报警。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退缴账款5888元已返还被害人顾某某。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吴某某在开庭时亦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

    由于被告人吴某某系未成年人,我院适用少年审判程序,对被告人吴某某进行了当庭教育,吴某某表示万分悔恨,并保证今后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会好好做人,回报父母,回报社会。

    本院当庭依法对吴某某作出单处罚金6000元的判决。

    这起案件审理特点就是“快”,这是在院党组指导下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的尝试,也有利于法院实现程序简化,效率提升,公正提速。

责任编辑:梁亚云    

文章出处:鹤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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