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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恐被拍卖房产 及时缴纳全部罚金款

  发布时间:2018-04-18 18:13:10


    4月16日,鹤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罚金刑案件。

    案件起因是这样的:2018年2月,刘某因受贿罪被判处罚金30万元,因刘某不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鹤山区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刘某明确表示其只有现住的一套房产没有其他财产,经查询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

    4月12日上午执行干警再一次去刘某妻子单位调查时,发现刘某妻子在去年年底,购买单位集资房一套,且已缴纳20万购房款,鹤山区法院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并对刘某妻子已缴纳的购房款进行了冻结,告知刘某如果不履行其义务,不但要对其采取罚款措施,还会依法处理该房产。该房产系集资房,比起购买同地段房产价格优惠了将近40余万,届时刘某不但得不到房产还会受到法律制裁。

    经过法院执行干警与刘某妻子单位领导的一番释法说理,刘某及其妻子当即表示马上筹钱缴纳罚金,并于4月16日中午凑齐全部罚金30万元交至法院,案件得已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梁亚云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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