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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法院认真落实“十件实事”实行远程立案方便当事人诉讼

  发布时间:2009-10-01 13:04:32


    鹤山区法院认真落实对社会承诺的“十件实事”,把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发挥立案窗口作用,在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搭起了一座“连心桥”。近日,鹤山区法院即以电话、手机短信方式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实行远程立案,开通立案“快速通道”,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8月23日,我院立案庭收到一封从江苏泰兴发来的特快专递,内有江苏康普焊割机械有限公司诉我区某企业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立案庭的法官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但欠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立案手续材料,便打电话告知了该公司,又通过发短信方式告知了诉讼费账户和应预交的诉讼费数额。9月7日,我院立案庭再次收到该公司补充的立案材料后,认为该公司提交的材料手续齐全,于是依法办理了立案手续,并向该公司邮寄了立案通知书等立案手续,将该案转到业务庭办理。

    该案当事人远在千里之外就能办理立案手续,极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9月23日,来我院参加诉讼的原告代理人专门来到立案庭,向立案庭的法官表示感谢,他们说:“你们实行远程立案,真正为当事人着想,免除了我们的奔波之苦,做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践行了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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