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因素的多样性,使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类型及性质也呈多种多样的势态。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致力于矛盾纠纷的非诉化解,积极参与非诉讼方法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探索出多种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鹤山区法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调解工作小组,负责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为加强多元化调解,设立了3个巡回法庭、5个巡回办案点、59个基层民调点、5个社区(企业)法官服务室,调解联络员是以信息员、宣传员、陪审员、社会法官四员一体的形式,人民法庭还建立社会法庭调解案件、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与诉讼对接机制,构建了人民法庭、社会法庭、民调组织三位一体的调解网络,对社会法庭或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的,在查清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及时给与司法确认。今年,姬家山人民法庭携手社会法官共同调解成功了一起农民工工伤纠纷,并及时给予司法确认,使农民工顺利拿到10万元赔偿款,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现。
鹤山区法院还充分利用“一村一法官”活动优势,通过包村法官对人民调解员手把手培训调解技巧,编发调解小册子,充分发掘基层调解力量,发挥人民调解员基层化解矛盾优势。同时以零诉讼为目标,创新开展“零诉讼”村创建活动。以“小事不出村”,实现“零诉讼”为目标,在村、社区里设立法官服务室,法庭工作人员每周固定到村里走访,听民情会民意,将发现的矛盾及时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