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原告胡某某之夫牛某某在山西某矿工作时不幸遇难,事发之后某矿赔偿80余万元,由牛某某之父老牛领取。
原告胡某某认为自己作为牛某某的合法配偶,应保管这笔赔偿款。老牛认为儿子刚刚去世不久尸骨未寒,儿媳胡某某就急着要求这笔赔偿款,根本没有念及夫妻情分,就拒绝将赔偿款交由原告胡某某保管,双方随即引发长达数月家庭内部矛盾纠纷。
法官在办理此案时,考虑到原、被告系一家人,调解更有利于解决纠纷。法官连续数次到原、被告家里走访。了解到原告有两个儿子,均上中学,学习成绩都很优异。今年大儿子参加高考,成绩超过一本分数线。原告之所以要求保管这笔钱,是为了孩子以后上学用。被告老牛告诉法官:“我本有两个儿子,几年前其长子外出遭遇车祸不幸身亡,二儿子牛某某又出事离自己而去。想起近几年的遭遇,我沉浸在深深的丧子之痛中。之所以自己不想将赔偿款交给儿媳保管,也是为了留给两个孙子以后用,因为儿媳还年轻,迟早会改嫁。万一儿媳改嫁将钱带走,不是坑了两个孙子?”
了解到原因后,法官认为原、被告其实都是为了孩子着想,案件有调解基础,于是联系村干部和原、被告其他亲属,分别给双方做工作。一次、两次、三次,原、被告都解开了心中疙瘩,达成了和解协议。一场矛盾纠纷在鹤山区法院不懈努力下,即将破碎的家庭又重归温暖,又有了欢声笑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