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法院在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中,牢牢把握“司法为民”这根主线,进一步深化对法院调解的认识看法,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急切需要为出发点,想方设法找准成功调解的切入点,成功调解解决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05年11月,被告郭某及其丈夫向原告彭某借款100000元做生意,并约定利息为23000元。后彭某丈夫因车祸去世,郭某本人又无收入来源,生活也十分困难。被告除通过对其应收账款偿还被告部分借款外,对该笔剩余借款迟迟不能偿还。
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认为本案具有一定调解基础,双方当事人对本案基本事实分歧不大,而且双方当事人曾经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只是由于意外事故才导致了本案纠纷的发生。办案人员从当事人角度考虑,严格按照说理与讲法相结合、依法维护与合理让步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协商、沟通。原告表示对被告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同意做较大的让步。被告也表示将尽最大努力偿还该借款,并积极筹措了30000元交到了原告手中。被告的诚意也取得了原告的谅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深入开展之际,鹤山区法院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沉下心里、俯下身子去基层办案,主动到当事人家走访,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生产生活状况,通过走访来查找双方矛盾争议焦点的深层次原因,以便找准调解工作的着力点与突破点,最大限度地帮助双方当事人缓和紧张关系,争取双方当事人最大满意,和谐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