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我院受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某某犯有故意伤害罪,根据案情,我院依法从轻对被告人苏某某处罚,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案子结了,但里边的起因、结果却值得我们深思。
案情经过,被告人苏某某与被害人唐某某是同楼的邻居。2013年夏季的一天,在楼下乘凉时,被害人唐某某跟苏某某的妻子开玩笑,有点过火,恰巧被下班回家的苏某某看到,因此二人发生争执,从此结下疙瘩。后来又发生一件事,加剧了矛盾,就是苏某某放在楼下的摩托车被烧了,派出所调查此事,当然也包括询问了唐某某,唐某某认为是苏某某故意诬陷他,心中有点气愤。到了10月20日下午,唐某某在楼下截住苏某某,非要让苏某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苏某某则认为,我又没有说一定是你干的,为什么给你赔礼道歉。一言不合,两人动起手来,后被邻居拉开。唐某某觉得打架自己吃了亏,虽然经过中间人说合,赔了他一百块钱,但还是不解气。第二天傍晚,叫上堂哥、堂嫂去苏某某家讨要说法,结果话不投机,双方又打起来了。苏某某气愤已极,被欺负到家了,再也控制不住自己,于是跑进厨房,掂起菜刀,就是一阵乱砍,将唐某某等三人砍伤。经鉴定,三人均构成轻伤,当然苏某某也为此付出代价,锒铛入狱。案发后,苏某某及家人与唐某某等三人达成协议,赔偿了三位被害人,我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假如唐某某等三人不是那么过激,假如苏某某不是那么冲动,如此惨案会发生吗?本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如果双方能冷静处理事情,矛盾就不会激化,唐某某等三人就不会遭受砍伤的痛苦,那么苏某某也不会身陷囹圄。这件事不值得我们深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