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鹤山法院刑庭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利用与被害人的朋友关系,偷配被害人保险柜钥匙,四次盗窃现金46100元,在最后一次盗窃时因被害人安置监控设备,最终落入法网。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协议,一致同意被告人以自己所有的一辆吉利金刚轿车抵与被害人作为赔偿款,该案以被告人得到惩处、被害人得到赔偿圆满审结。
案件审理结束后,被害人虽拿到了被告人赔偿的汽车,但过户问题却阻碍了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完全实现。由于汽车原属被告人所有,过户仍需被告人亲自到场,可是被告人已经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仅为了汽车过户让被告人出狱配合实属难事,故被害人无奈找到法院,希望能够给予帮助。刑庭干警听到此事后,立即采取措施,首先为当事人出具证明说明此事,又派出干警亲自到车管所与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协调,经过我院干警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被害人终于将汽车过户到自己名下,赔偿终于到位。
案结事了,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宗旨。但我院干警在案结后仍以百倍的耐心、热心与诚心,急当事人之急,想当事人所想,在案外彰显人文关怀、在八小时之外延续扎实的工作作风,不仅使被害人对我们的行为大加赞誉与感谢,更让人民群众通过具体案例感受到了法院干警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的“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