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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家山法庭督促当事人履行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4-09-12 16:09:58


    今年8月份以来,鹤山区法院在人民法庭推行立案、审判、执行一体工作机制。从八月份起,法庭可以自己受理当事人的立案申请,并负责审理自己受理的民事案件。法庭主审法官对自己承办的案件不仅要审理完毕,更要负责将案件执结完毕,将自己承办的案件一管到底,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自从试行主审法官工作制以来,姬家山人民法庭共受理当事人立申请立案7件,实行网上远程立案、网上支付诉讼费等便捷司法服务,明显提高人民法庭办公工作效率,为来庭办事的当事人省去法院立案、缴费等繁琐程序,大大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成本,及时审理法庭受理案件,督查当事人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如:本庭审理的原告李xx与被告江xx离婚纠纷一案,经法庭调解,于2014年7月29日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离婚,由李xx给付江xx经济补偿15000元,约定于2014年8月20日前履行完毕。履行日期到期前,主审法官及时通知李xx按期履行,开始李香xx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不付,主审法官将其传唤到法庭后,给其讲解有关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李xx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将15000元交付给江xx。江xx收到钱后,一再对法庭工作表示满意,说“没想到经过法庭处理,这么快就能拿到钱”。又如原告张xx与被告班xx、被告鹤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鹤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祥分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由原告张xx给付被告班xx房屋整修费4000元,约定于2014年9月10日给付完毕。在履行到期日前,主审法官主动给张xx联系,要求其按期履行,并通过其代理人做其工作,让其按时履行。履行日当天,张xx秀珍委托代理人将4000元交给班xx。

    主审法官对所审结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积极主动传唤当事人到庭,给其做工作讲解有关法律知识,督促其在调解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减少了当事人申请执行耽误期限,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受到辖区群众的广泛赞誉。

文章出处:姬家山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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