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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绿色通道”化解涉企纠纷

  发布时间:2014-09-16 14:43:38


    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为服务辖区经济,充分发挥服务职能,开通“绿色通道”,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9月中旬,鹤山区法院法官远赴山西,成功调解一起债权代位权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于2008年5月3日借给鹤壁市某玻璃公司现金35万元,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后,鹤壁市某玻璃公司因流转资金困难,无力归还借款,如偿还李某该项借款,企业将濒临倒闭。但该公司负责人告诉李某,山西一医药有限公司尚欠其货款30余万元,经多次催要迟迟未付,如能要回该笔货款,则双方的危机都能化解。李某遂将鹤壁市某玻璃公司、山西某医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鹤山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开通涉企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对案件做到三个“第一”,即第一时间落实到人,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第一时间执行终结。立案次日承办法官即奔赴山西,查询、冻结了山西某医药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到该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但提出冻结其帐户,也将严重影响其经营。

   承办法官认为:这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宣判毫无问题,可这样一方就可能因资金链断裂而遭灭顶之灾,怎么办?承办法官提出“双赢”的方案:被告山西某医药有限公司尽快还款,原告立即申请解封对方账户。

   庭上庭下,通过法官一次次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山西某药业有限公司首次给付原告李某10万元,余款每季度给付5万元;原告体谅被告山西某医药有限公司的经营难处,主动申请解封对方账户。

    该纠纷的解决,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还解决了两家企业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增进了业务关系,达到了多赢的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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