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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调解方法 走出和谐司法新路

  发布时间:2014-09-17 08:05:15


   为最大限度的使当事人息诉服判,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基础上,鹤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积极借鉴与创新调解方式和方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鹤山区法院民二庭又成功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原告鹤壁市某炭棒厂与被告东莞市某电池包装厂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加工生产炭棒,原告按约履行了义务,向被告交付了炭棒,被告收货后给付原告部分货款,余款10万余元迟迟未付。

    开庭前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了解到双方是多年的合作伙伴,一直合作愉快。此次欠款未还,一是被告认为原告的货存在质量问题,二是资金周转有些困难。法官认为此案有调解的可能性,就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被告情绪很激动,拒绝调解,认为这么多年的合作伙伴,原告不应该把他起诉到法院。法官没有轻易的放弃,耐心的听取被告的诉说,让他把想说的话说完,把内心的不满倾诉出来,然后抓住时机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让他们换位思考,多为对方考虑,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心平气和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该纠纷的解决,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还增进了双方的业务关系,达到了双赢的社会效果。

    调解是现代法治社会普遍接受的定纷止争的有效模式,鹤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整合调解力量,创新调解方法,走出了和谐司法的新路子。

文章出处: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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