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法院在调解婚姻纠纷案件时,准确把握局势,平息当事人的情绪,避免发生过激行为,该类案件调解率达到了100%。
一是公正司法,坚持依法进行调解。在调解该类案件时,办案人员对当事人晓之以理,适时提醒和教育当事人用法律手段,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解决纠纷,保护自身利益,并充分发挥法官法律知识全面的优势,辅以相应的调解技巧,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促进当事人对法院信任,从而达成比较满意的调解方案。
二是细致分析,帮助当事人理清思路。离婚纠纷的调解中,除了婚姻关系外,还会涉及财产及子女问题。有时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因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无法达成一致,反而迟迟不同意离婚;或者以不同意离婚为要挟,为己方争取更多的利益。此时,办案人员就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条分缕析,帮助当事人理清思路,使其认识到婚姻关系解除的唯一依据即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分割并不能成为离婚与否的前提条件。
三是平等对待,合理分配发言权。在调解离婚纠纷的过程中,办案人员法官尽量排除各种外来因素的干扰,不因当事人的个人修养、容貌服饰等产生不专业的好恶情感,充分且平等地给予双方发言的机会,扮演好一个倾听者的角色,从而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