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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人民法院注重做好判前释法工作

  发布时间:2009-10-21 16:24:32


    鹤山区法院在“调解年”活动中,针对多数群众法律意识差、法律知识薄弱的现状,重视做好判前释法工作。

    一是强化判前释法的针对性。判决前,在保守审判秘密的情况下,将认定事实的依据、适用的法律和裁判结果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特别是针对可能在判决中败诉的、对判后不服的一方,承办法官在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后,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认真做好对方的思想工作,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将判前释法与庭前调解紧密结合。判前释法是一种最直接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承办法官通过判前释法,使当事人了解了更多的法律知识,潜移默化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庭前调解成功率。通过开展实施庭前调解、判前释法,促进了案结事了,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限度统一。

    三是判前释法时注重创新方法。在做好判前释法工作的同时,办案人员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汇报,定时总结,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思路,并把新方法积极推广运用于解决审判实践中,切实提高服判息诉率,促进辖区的和谐稳定。

    判前释法开展以来,极大提高了结案率,降低了上诉率。2008年前三季度结案328件,2009年前三季度结案532件,同比上升62.2%;2008年前三季度上诉案件53件,2009年前三季度上诉案件24件,同比下降54.7% 。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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