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的思想意识、新的道德观念、新的生活方式对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因退婚返还彩礼产生婚约财产纠纷诉至法院的案件大量增加,这类案件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正确认识并处理好这些纠纷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近日,鹤壁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化解了两个家庭的矛盾,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许。
2013年底,吕某、秦某经人介绍相识,2014年年初即按当地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从相识至举行婚礼期间,吕某及家人交给秦某彩礼3万余元及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等物品。婚后不久,秦某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大,于是搬回了娘家,不再与吕某共同生活,并欲将陪嫁物品搬回娘家。双方争执不断。2014年7月,吕某诉至法院,要求秦某返还彩礼3万余元及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等物品。
受理案件后,鹤壁集法庭审理这起因婚约财产引发的纠纷时,既注重法律规定的原则,又考虑到当地民风民俗,坚持以调解为主,认为本案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不能认定为有婚姻关系,是典型的农村婚约财产纠纷,只要认真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案件是有调解解决可能的。为调解本案,案件承办法官多次找双方当事人及双方家长做工作。秦某及其家人一直坚持说双方已经按民间习俗举行结婚典礼仪式,为什么还要退还彩礼?承办法官耐心地解释说:“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确定以是否进行婚姻登记为准,你们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现在产生纠纷,按法律规定是应当返还部分彩礼款的……”经过反复做法律释明工作,秦某及其家人终于明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且都为法官的耐心和真诚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当即表示,愿意调解,但同时提出暂时没有钱,需要缓一段时间。承办法官当即把该意见向原告吕某进行了沟通反馈,并结合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后又多次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分别给他们讲解法律知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秦某一次性酌情返还原告吕某彩礼款17000元,并于当日全部履行完毕。至此,一起因婚约财产而起的纠纷案得以调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