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表明,大量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民间借贷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琐事案件的增加,不仅使法院的办案压力不断增大,而且对当事人也是一种诉累。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当事人认为打官司就是撕破脸面,在法庭上互不相让,往往导致“一场官司十年仇”的局面,影响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也制约经济的发展。仅仅依靠法院的力量远远不能彻底化解社会纠纷和矛盾。社会法庭所倡导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精神,追求人与人的“和睦相处”,对唤醒社会民众珍视司法资源,节约司法资源的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使广大群众认识到社会法庭的意义亦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鹤山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社会法庭工作,按照省高院的部署,大力开展社会法庭工作,成立了多个社会法庭,聘请退休干部、教师等民间德高望重的人士担任社会法官,依靠群众力量化解民间纠纷。
近日,该院又邀请有威信的社会法官参与调解了一起返还车辆案件的审理,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原告系被告姑父,2012年,双方合伙购买了一辆自卸载重汽车跑运输,但在经营过程中因为利润分成的事情,双方发生矛盾。原告认为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其自己出资购买了车辆,交付被告使用,但被告至今未给付原告约定款项,要求返还车辆。
被告认为自卸载重汽车是双方合伙购买,在运营中,由于效益不好,双方发生矛盾,后经中间人调解,双方已经解除了合伙关系。被告已经将原告出资的车款返还原告,车辆归被告所有。但原告至今未办理该车的过户手续。要求原告将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过户到被告名下。双方恶语相向,反目成仇,矛盾不可调和。
考虑到双方的亲戚关系,法官邀请了有威信的两名社会法官进行调解。社会法官根据当事人性格特点,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经过深入的调解和法律宣传,使当事人消除了对抗情绪,能够心平气和解决问题,双方均同意回去后好好反思各自存在的问题,找找合伙账目,认真处理,不伤害亲情。他们对社会法官的介入均表示由衷的感谢!认为社会法庭是群众“烦恼的倾诉场所,说理的公正场所,维权的温馨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