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鹤壁集法庭多措并举,利用多种调解渠道,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最终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案件全部赔偿款当庭履行完毕,受到当事人好评。
樊某(女)与高某均系鹤山区某国有煤矿职工。2014年7月12日,原、被告在上班工作期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在争吵过程中,高某将樊某打伤,樊某住院治疗。高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天,并罚款500元。此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樊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000余元。鹤壁集法庭干警在向被告高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高某对立情绪非常激烈,甚至扬言哪怕再被拘留十天也不会主动对原告进行赔偿。看到这种情况,法庭干警并不是简单地向高某送达法律文书,简单地开庭、判决了事,而是耐心、细致地倾听高某陈述事情的详细经过,了解高某对此事对立情绪强烈的原委。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倾听、交谈、沟通,办案法官了解到,高某也明白把人打伤是肯定要赔偿的,只是认为发生打斗是原告樊某先动的手,是她先打了高某一耳光,作为男同志的高某气不过,才把樊某打伤,在这件事上,樊某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吃透案情后,办案法官找准纠纷焦点所在,一方面到公安机关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确认了原告樊某先打了被告高某一耳光的事实,同时主动找到该矿负责纪检、法务的主管矿领导,由矿方派员协助办案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协调。
通过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单位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同时通过宣讲相关法律知识,释明利害,终使原本矛盾尖锐的双方情绪渐渐平稳,原告樊某也逐渐认识到对此事的发生自己也存在过错,同意就具体赔偿数额作出让步。最终,在法庭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高某一次性赔偿樊某各项损失3200元,并在当天将赔偿款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