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话说这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世界大了什么人都有,什么事儿都有,于是人们总结出一句俚语,那就是:熟人缺熟人,不用掏啥神儿。虽说是民间俚语,可屡试不爽。磊磊和娜娜也算是熟的不能再熟的熟人了,他们之间发生的事儿,应了这个俗套。从美好愿望开始,结局却大跌眼眶。他们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呢?这得从源头说起:
磊磊和娜娜都是刚逾二十的年轻人,活泼、爱交朋友是年轻人的特性,提供给他们相识的机缘,相仿的年龄,相似的心态,使得他们有了很多共同的话题。他们在一起总有说不完、道不尽的话语,认识时间长了,慢慢成了值得信赖的朋友,她对他的信任值百分之百。正因为这样,才演绎出以后的事。一天,他对她说,A城某机关招公务员,他手里有个指标,可以运作去那儿工作。成为公务员,对没有固定工作的她来说,自然是天大的惊喜,那是她梦寐以求的工作。他还拿出一份登记表,并带她到该机关大门口转了一圈,做了如何如何的解答等,仿佛很有把握似的,增加了这事的诱惑力。看到巍峨的办公大楼,阔绰气派的大门,她早已心驰神往,能在这里工作,多体面,多令人羡慕啊!他进一步说,想办成这事需要花钱,她心想这也符合现在的社会风气,有钱什么事办不成?俗话说:有钱能鬼推磨嘛!她没有犹豫就给他打了一万块钱。过了几天,他说他去跑事儿,需要请客吃饭,让她给两千块钱,她按他的要求,又给他的银行卡打过去,就这样又打过几次,累计几万元。
钱也给了,表也填了,工作的事儿却迟迟不见动静,亟不可待的她就一遍遍追问,他从事说:快了。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几个月过去了,一次次追问,一次次推脱,一次次失望,她心里产生了警觉,于是报了警。
经侦查机关查实,招公务员的事儿纯粹是子虚乌有,是他虚构的,登记表是他伪造的,钱呢?他挥霍了。到此,招公务员一事儿,真相大白,她才如梦方醒,自己受骗了。
磊磊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去了他给去的地方“学习”去了,可娜娜受到的伤害呢?
【法官提醒】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 本罪在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本案来讲,被告人磊磊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定他犯有诈骗罪并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合乎法律规定。
在这里也提醒大家,此案例中,磊磊的骗人手法并不高明,也可以说漏洞百出,那他为什么就能得逞呢?经分析有如下原因,一是当事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朋友之间本来应该诚信,坦诚相待,但是也不能没有底线,熟人之间本来本来是值得信任的,但不能没有设防。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本案被害人没有设防因此受骗。二是,社会经验不够,现在公务员招录都是公开的,通过网上查询就可以得知信息,都需要经过考试录取,而不是暗箱操作,不是什么事都能用金钱摆平的,所谓的经验主义有时成了思维误区,进而成了行为误区,使得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三是虚荣心作怪,有进取心是好的,但过了就成了虚荣心,人往往遇到巨大利益就会眯了眼,遇到“天大的馅饼”就会头脑发热,这时恰恰就是“陷阱”,看此案例,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