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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两年闹离婚 感情不牢终分手

  发布时间:2014-10-31 08:44:32


    2012年原告袁某与被告杜某经人介绍相识,在双方家长的极力撮合下,双方当即建立恋爱关系。2012年5月4日与被告结婚,婚后生育已子杜小小(花名),婚后被告杜某因工作原因离开鹤壁,原告袁某指责被告杜某不尽家庭义务,经常与原告发生争吵,严重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要求离婚,其婚生子杜小小(化名)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

    该案起诉到鹤壁市鹤山区法院民一庭后,该院法官迅速联系被告,此时被告同意离婚,但是称其婚生子杜小小(化名)由被告杜某抚养,并且不要求其承担抚养费。承办法官付红民查明案情后,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父母和亲属均到场,纷纷发言争辩指责对方孩子,另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付法官不得不让亲属全部撤离,然后一方面分别给袁某和杜某做工作,希望他们可以冷静下来为刚刚1岁的孩子考虑。经过付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离婚,孩子由原告袁某抚养,每月抚养费300元。  

    法官提醒:认识不久结婚,相处2年后离。婚姻本应当建立在双方互相了解的基础之上,然而在这个年代,结婚和离婚似乎越来越轻而易举,有时候,对婚姻做出决定几乎是可以不假思索的,当感情和婚姻不按常理出牌时,结婚一定会带来离婚的悲剧。婚姻是一辈子的大事,是一份承诺,更是一份责任,因此,双方在选择是否结婚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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