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矿区社会法庭社会法官参与调解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4-11-03 08:41:48


    在审理鹤煤集团某矿与周建庆等六人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鹤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充分利用矿区社会法庭对矿方和劳动者熟悉的优势,邀请矿区社会法庭法官张保宪参与调解,2014年10月31日上午一举调解六起劳动争议案件,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周建庆等六人在与鹤煤集团某矿终止劳动合同后,认为矿方与自己结算的时候没有给付加班工资,给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也不对,遂向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鹤煤集团某矿辩称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均已经足额支付。经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经济补偿金已经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没有完全支付,于是裁决鹤煤集团某矿支付周建庆等六人数额不等的加班工资。鹤煤集团某矿矿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鹤山区法院。

    由于牵涉到周建庆等人系农民,按照省高院的快审快结的文件精神,鹤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审理该案时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双方调解,矿方坚持认为结算时已经足额支付了,即使一审法院判决我们败诉,依然坚持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在双方坚持不下时,鹤山法院民一庭积极邀请社会法庭法官张保宪参与调解。社会法官张保宪从现在的煤炭形势讲起,让周建庆等人了解矿上的困难,又讲到劳动者工作的不易,让双方互相体谅,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文章出处:民一庭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