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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因钱反目 法院调解和好

  发布时间:2014-11-04 08:37:39


    鹤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调解和好了一起姐弟之间因保管存折引起的案件,姐弟三人消除了误会,握手言和。

    原告陈某军与被告陈某花、陈某叶系亲姐弟,原、被告双方共兄妹九人,现有母亲80多岁。十年前,原告陈某军外出打工,将其存折交由陈某花保管,打工期间,陈某军将打工结余的钱全部达到存折上,2013年春节期间,陈某军从外地回来,向二姐陈某花要存折,拿到存折后发现存折上少了21000元,陈某军向其二姐陈某花索要21000元,陈某花称都给其母亲看病了,并非自己花了,不同意给付。陈某军便告知了哥哥陈某和,陈某和便领着陈某军到陈某花家闹,陈某花便说陈某叶也保管过一段存折,有可能是她花了,于是陈某和、陈某军便先后到陈某花、陈某叶家吵闹,期间还发生过打斗,最后陈某花、陈某叶向陈某军出具欠条一张,约定一年后还款21000元。但一年后陈某花、陈某叶拒绝支付,陈某军变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花、陈某叶归还欠款210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亲姐弟关系,可能他们之间存有误会,关系不宜持续恶化,应当消除他们之间的隔阂,于是便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陈某叶说她本人并没有花陈某军死亡钱,只是迫于无奈,不想陈某军、陈某和去他家闹才签的字。陈某花说钱她取了一部分,但是是为母亲看病支出了,其本人并没有花。陈某军说即使母亲有病也应当是兄妹九个共同出钱,而不应当全部用他的钱。在了解完案情后,告知陈某军十年不在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于是,鹤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通知兄妹九人,就其母亲的赡养问题和存折问题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每人每月出资300元,居住在陈某和家,由陈某和负责照料,陈某花支付陈某军8000元。致此,案件顺利解决。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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