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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法院首次微直播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4-11-04 15:36:48



     11月4日,鹤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与以往庭审不同是,对整个庭审现场实行微直播,将刑事审判的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重要环节通过微博形式向全国网友进行实时发布,这是鹤山区法院首次进行微直播庭审活动,鹤壁中院宣教处长李瑜对微直播庭审活动进行现场指导,本次微直播庭审活动受到网友广泛关注。

    2014年6月一天,被告人付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鹤山区东大线由南向北行驶至鹤壁集岗楼路段,在逆向行驶、严重超载状态下通过该路口,先与沿东大线由南向北左转申某某驾驶黑色电动车相撞,后与沿鹤山街由西向东行等红绿灯的王某某驾驶红色电动车相撞,该事故造成黑电动车乘车人孙某某当场死亡,红色电动车主王某某受伤,该电动车损害,经鹤壁市公安局鹤山分局交管巡防大队认定被告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付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鹤山法院经过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审理环节,将择日宣判此案。

    微直播庭审活动,这是鹤山区法院创新司法宣传工作新方式,也是贯彻省高院关于司法公开的相关工作要求,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需求、新期待。下一步,鹤山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庭审公开力度,增强微博直播庭审的工作力度,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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