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鹤壁市鹤山区法院民二庭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本是一本糊涂帐,通过鹤壁集法庭审判人员的耐心工作,终于使原、被告双方理清数目,握手言和。
2010年以来,原告王某与被告米某、耿某合伙承建的某小区工程供应钢筋,采取连续供货、滚动付款的方式进行。由于供货时间长,供货次数、付款次数多,双方又未能及时结算,造成双方的账目成为一笔糊涂帐,双方的矛盾也迅速激化。
原告王某认为被告还应支付其钢筋款11万余元,并提交了六十余份供货单据。被告辩称承建工程期间共支付原告货款786790.37元,已给超原告货款,也提交了五十余份付款凭证。
面对上百份的供货单据,被告认为其中有些是给同一工地的“朱”老板供的货而非给自己供的货,有些上面没有自己的签字不应得到认可。面对五十余份的付款凭证,原告认为有些银行付款凭证和手书的收据系同一笔付款。
而承办法官面对这一摞的证据材料,认真、细心的甄别,依据证据规则进行分析认证,对当事人质证时提出的一个个问题都给出了合理合法的解释。经核算,被告共欠原告货款9000余元。
面对这样一个结果,双方当事人都心服口服,都说是鹤山法院的法官帮他们理清了这笔糊涂帐,解决了他们之间的“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