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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加强诉讼调解 服务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4-11-10 08:49:25


    11月7日,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为辖区困难企业追回货款100万元。

    原告鹤壁市鹤山区某玻璃安瓶厂与被告李某、郑州某制药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被告李某因个体企业发展的需要,向原告鹤壁市鹤山区某玻璃安瓶厂借款150万元,期限十一个月,每月利息3万元,本息共计188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李某却因资金困难无法偿还本息。

    另查明:被告李某个体企业对郑州某制药有限公司享有债权200万元。

    鹤壁市鹤山区某玻璃安瓶厂是鹤山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因外欠债太多,已濒临停产。郑州某制药有限公司是郑州市一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金雄厚,但该公司董事长只顾自己的企业发展对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一直拖延支付。

    鹤山区法院民二庭的法官到郑州某制药有限公司后,该公司董事长避而不见。为了见到该公司董事长,使案件得以调解,鹤山区法院的法官连续三天守候在董事长的办公室门口。法官们勇于吃苦、坚持不懈的敬业精神,深深感动了该公司董事长。第四天一大早,该公司董事长来到办公室,主动和法官见面,并对自己躲避债务的行为深表歉意。

   承办法官首先从法律的角度向该公司董事长讲解债务应当清偿的道理,又把鹤壁市鹤山区某玻璃安瓶厂因受金融危机的冲击而濒临停产的现状作了介绍。郑州某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被法官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的服务态度所感动,当场表示先给付货款100万元,余款两个月内付清。一起涉及三方的大标的案件得以调解。

文章出处: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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