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鹤山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庭审邀请7名人民观审团成员全程旁听观审,人民观审团庭后就本次案件发表观审意见以供合议庭参考。
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朱某某因最近手头有点紧,想弄点东西卖了宽裕宽裕,出去娱乐一下,就找鹤壁某机械制修厂孙某某商量,两个人一拍即合,约定由被告人孙某某提供盗窃用车辆,被告人朱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趁中午吃饭交班没人之际,用车间吊车将矿用钢铁吊到被告人朱某某预先准备的车辆,然后给另一被告人该矿门卫李某某打好招呼,给予朱某某便利,放行其车辆,分四次从鹤煤某矿盗窃矿用钢铁12顿,经鉴定价值合计2万元。
考虑本案的被告人的特殊性,鹤山区法院邀请7名人民观审团成员全程旁听此案。庭审结束后,人民观审团对此案发表观审意见,表示念及三被告均系初犯,被告人朱某某又是刚出生不久的婴儿父亲,还需要壮劳力来养家糊口,文化水平不高,法制意识淡薄,一时糊涂酿成错误,且三被告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希望合议庭能够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给予三被告酌情照顾。
近年来,鹤山区法院为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增强司法公开透明性,主动邀请人民观审团旁听案件庭审,充分保障人民观审团各项权利,强化人民观审团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外部监督,充分听取人民观审团的观审意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实现法院判决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