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工作以来,鹤山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两抢一盗”犯罪案件中,注重调查研究、注重分析对策、注重社会效果、注重总结经验,确保开展好专项斗争,同时也挽救、教育未成年犯,使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健康成长。
一、注重调查研究。针对2008年至2009年10月已审理的23件28人未成年人“两抢一盗”犯罪案件,刑庭法官们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出未成年人“两抢一盗”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是沉迷于网吧,为上网而盗抢。二是过早辍学,在社会上拉帮结派,惹是生非。三是侥幸得手后,受不劳而获的诱惑,越陷越深。
二、注重分析对策。只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打防并举,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作为工作重心,才能有效遏制“盗抢”犯罪高发势头。对一些犯罪后果相对较轻、无前科,又正在上学的失足少年,必须寓教于审,尽可能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判处缓、管、免的未成年犯,要建立帮教档案,开展回访工作。同时,要和家长、老师、社区干部等一起结成帮教队,对少年犯常敲警钟,防止再次犯罪,把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降到最低点。
三、注重社会效果。刑庭干警们经常到社区、村庄开展回访工作,会见每一位判处缓、管、免的少年犯,并到郑州未成年管教所回访。同时多次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将法制流动课堂带到学生中间。由于思路清、措施得力,在打击未成年人“两抢一盗”犯罪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达到有机统一。
四是注重总结经验。总结打击未成年人“两抢一盗”犯罪工作经验,坚持“三个必须”。一是必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着力在教育、感化、挽救上下功夫;二是必须坚持大力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教育,继续开展庭审进校园、进村镇、进社区等活动,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三是必须坚持不断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回访工作,通过回访,查找不足改进方法,力促使专项斗争打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