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10时30分,鹤壁市鹤山区法院院长李晓晔冒着零下7度的严寒,带领姬家山法庭庭长张勇军、社会法官郭银堂、郭文平、包工队队长史某某等人来到了受害人秦某某家中,送去了赔偿款40万元和崭新的棉被,对其表示亲切的慰问。
鹤壁市鹤山区是一座有近百年历史的煤城。近年来,由于煤炭资源枯竭,区委区政府实施产业转移战略,将经济发展重点从煤碳产业转移到精细化工产业,在鹤山区姬家山乡的浅山区地带规划建设了姬家山精细化产业园区,目前已有二十余家企业入驻园区,总投资已超过50亿元。鹤山区法院为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在姬家山产业园挂牌设立了社会法庭,为园区建设提供有利有力的法律服务。
秦某某今年26岁,未婚,是姬家山产业园区内郭家岗村,农民,7岁时父亲去世,母亲离家,其叔父将其抚养长大。今年4月下旬,史某某召集秦某某等人到姬家山产山园区一刚入驻企业施工工地打工。5月3日,秦某某在打工过程中摔伤头部,当日入住鹤壁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目前秦某某右眼失明,头部右后侧颅骨行移植手术,语言和行动有一定障碍。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矛盾,影响了施工进度和受害人秦某某的治疗,秦某某一家生活陷入了困境。
鹤壁市鹤山区法院姬家山法庭庭长张勇军得知这一情况后,迅速参与了案件的处理,指导姬家山产业园社会法官郭银堂和郭文平展开工作。反复对史某某和秦某某叔父做工作,最终达成协议,一是在今年9月份由史某某垫付医疗费20万元,保证受害人秦某某的及时救治;二是在12月5日,史某某再一次性给付秦某某赔偿款40万元。
今年11月26日,双方当事人为确保协议得到履行,在社会法官的带领下来到鹤山区人民法院姬家山法庭,递交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书。姬家山法庭庭长张勇军当天向院长李晓晔汇报,决定免去双方应交纳的诉讼费7000余元,当天到秦某某家中让其补办了应由其本人确认的法律手续,当天在姬家山法庭通过远程立案系统进行远程立案,当天召集秦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即其叔父、史某某和2名社会法官进行询问,调查取证,查明事实。11月28日即向双方送达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对双方调解协议书赋予了法律效力。12月5日,剩余的40万元赔偿款履行到位。
受害人秦某某的叔父激动不已,感谢人民法院和社会法官对其侄儿的倾情帮助,感谢人民法院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快,从申请立案开始,仅用了不足10天时间就解决了他家的重大问题,而且不用花一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