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以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和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为中心开拓性工作,和鹤壁市公安局第六分局交管巡防大队、鹤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会、民调组织、矿区社会法庭联动,能动司法,多元化解纠纷。
在今年的多元化调解中,最大的亮点是司法确认,2014年春节前,来自浚县的农民工到区信访局要求鹤煤集团下属的某公司给付工资,按照区里的安排,我院安排民一庭的同志到区信访局参与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但双方都怕有后遗症,要求司法确认,鹤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按照法律规定,对调解协议进行了确认,以确保该案具有可执行性,打消了双方的疑虑,又维护了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民一庭还和鹤壁市公安局第六分局交管巡防大队、鹤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联系工作机制,法律服务及时前移,化解矛盾于法院之外,即使调解不成,也能提前了解案情,为及时、快速办理案件提供了条件和基础。鹤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还以矿区社会法庭为依托和辖区的煤矿工会建立了联系,在法律方面提供指导,正确处理劳资纠纷。以民调组织为中心,提前介入突发性、群体性纠纷化解。
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和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工作的开展,化解了矛盾,为审判节约了时间成本,对当事人和法院都是双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