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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执行局强化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工作

  发布时间:2009-11-18 07:23:18


    近日,鹤山法院执行局对执行案件信息的录入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我院的执行案件信息的录入工作符合最高院及省高院的要求。执行局召集全体执行干警大会,王俊林副院长就做好执行案件信息录入系统工作提出要求:一、各执行干警务必高度重视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充分认识执行工作信息化、现代化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作用;二、根据最高院要求的案件范围全部录入系统;三、立案庭在执行案件立案受理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将立案材料转到执行局,由专职录入人员在规定时间将立案信息录入系统;四、对未录入系统的执行案件和录入信息不全的案件限期全部录入。对执行信息录入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的个人,影响此项工作进行的,年终取消评优资格。

    通过有效措施杜绝“三不”现象即录入案号不连续、录入信息不全面、录入信息不及时的发生。并将执行案件信息录入情况作为案件考评内容,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和办案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执行、促进执行工作开展。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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