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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巧结积案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9-11-18 07:25:03


    原来,申请人秦星彬与被执行人谢保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执结,此案自2006年05月24日立案执行以来,由于被执行人谢保国家庭生活困难,无能力履行。在这次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将本案定为“重点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人员动用各种措施,经执行人员多次召集双方进行协商,给双方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让双方互相理解,将法与情融合在一起,终于使申请人谅解了被执行人的困难,理解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艰难,被执行人深深感悟到了其给申请人造成的不幸,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各种损失2.66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使三年的积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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