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法院在全面贯彻“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的同时,审理涉少案件采用“圆桌式”审判方式,通过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教育、挽救失足少年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采用“圆桌式”审判方式。鹤山法院刑庭改法台式审理为圆桌式审理,使审判方式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改变庭审布局,缓和庭审氛围,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恐惧、抵触、自卑心理,在形式和气氛上照顾到未成年人的特点。这样做减轻了未成年人罪犯的心理压力和恐惧感,能更好地如实承认犯罪事实,增强了审判效果。
二是坚持“庭前三见面”。在庭前准备中与被告人见面,了解其基本情况,与被告人的家长见面,了解其家庭情况,与被告人的老师、同学和邻居见面,了解其在学校及社会上的表现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三是实行“庭后三落实”。定期回访考察和落实失足少年的改造情况,就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和落实司法建议。对复工复学需要帮助的失足少年及时落实和提供帮助。
四是充分发挥庭审教育功能。庭审采用缓和的庭审气氛,查清犯罪事实,查明犯罪原因及少年被告人的一些模糊认识,有针对性的教育、批评被告人,清除其模糊认识,纠正家长的一些错误思想,使庭审成为一场生动、感人的法制教育课,以取得良好效果。
五是大力推广简易审。缩短庭审时间,减少审判给未成年被告人带来的心理影响,为其能尽快回归、融入家庭和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六是宣判时答疑解疑。不是简单地告知结果,而是结合案情讲法律、讲政策,结合庭审时查清的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环境、犯罪心理、心路历程,认真剖析其犯罪原因,分析其犯罪行为对人生、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并以其同龄人的先进事迹对其进行正面教育,使其不致因犯罪而心灵扭曲、自暴自弃,使其重塑心灵、重树信心,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七是积极巩固创新帮教措施。积极广泛地接触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学校、社区,使大家都参与进来,共同挽救失足少年,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