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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爆炸物 最终害人又害己

  发布时间:2015-05-25 10:44:59



    近期,鹤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在当地引起轰动的刑事案件,鹤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某某、吴某某、韩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的一天下午,“轰”的一声巨响,打破了宁静,在鹤山区的某村庄,发生了一起重大爆炸事件,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现场,经勘验:爆炸现场当场炸死三人,数间房屋坍塌,一片惨状。清理现场发现尚有几千枚成品、半成品雷管和几千克炸药。

公安机关围绕“爆炸事故”展开侦查。查明了来龙去脉:冯某某和李某某为谋取暴利,就在一起商量偷偷制造雷管,达成合意后,由李某某出面租赁房子作为生产场地,冯某某联系有经验的吴某某、韩某某购买原料、指导制造技术及回收成品雷管。但不幸的事,在制造雷管过程中发生爆炸,李某某夫妻及冯某某的妻子被当场炸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c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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