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法院在开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工作调研中发现,全部“两抢一盗”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占30%以上,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两抢一盗”犯罪占80%以上。对此,鹤山法院提出如下建议,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一)加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让法律走向千家万户。每个公民都来参与,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让家庭、学校和社会各自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法律责任,利用广播、电视等种种宣传媒体,开展系统化、制度化的家庭教育,根据孩子生理、心理的成长规律,传授如何进行道德教育、情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从而真正起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
(二)将“未成年犯罪管教所”建成法制教育基地
将未成年犯罪管教所建成法制教育基地,有组织地让学生家长、教师“走进来”,让未成年犯感觉到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爱,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对少年犯进行教育,使其深刻认识犯罪行为给社会、给他人、给自己造成的危害从而告别过去,走向新生。
(三)净化社会环境,建立绿色网吧
《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中小学校周围200米内不得设置网吧。这个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取缔黑网吧,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建良好的文化环境。利用网络学习是一件好事,学校应该提供更健康、更便利的网络环境,为青少年创建更多的健康绿色网吧。
(四)影视作品应当实行分级管理
电影、电视产品应当实行分级管理,这种做法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的通例。凡标有“少儿不宜”的影片,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门票,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场观看。电视也应根据内容确定“少儿不宜”,以使未成年人的父母引导和监督他们有选择地观看电视节目,改善孩子们收看电视节目的质量。
(五)强化学校和教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
老师对学生的教育最关键,所以应大力改进教育质量评价制度,让所有的中小学校都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鼓励教师关心和帮助“问题少年”,培养先进典型,开展正面宣传。
(六)对回归社会的少年犯做好就学、就业安排
回归社会的少年犯,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应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就业权利是与人的生存权利密切相关的权利,如果这项权利得不到保障,回归人员无以为生,反而会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制定必要的倾斜政策,鼓励有关部门定额招收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或鼓励他们走个体经商的道路,是防止回归人员重新犯罪的有效办法。
(七)强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有效监护
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教育,即要着重从生活上加强,也要根据孩子的个性、智力等不同情况,因人而异,有针对性的、科学的进行。要做到这一点,就离不开对孩子的深入观察和了解,对容易产生的违法犯罪问题,予以有效的控制并及时消除,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以求取得良好的监护效果。不能对子女放任不管,要杜绝让未成年子女单独居住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