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群众感受司法印象、司法形象、司法权威的窗口,是折射审判质量、审判作风、审判纪律的窗口,也是发现、化解和预防重大敏感性案件的窗口。鹤山区法院历来注重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一直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实际”的原则,全面推进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已基本将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了一个,功能齐全、职能明晰、设施先进、服务周到、高效便民,能代表鹤山区法院形象的服务窗口单位。
一、专设涉诉信访接待区,规范涉诉信访接待工作
鹤山法院以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在院醒目区域设立信访接待室,积极稳妥开展信访接待工作,形成“领导重视,全员参与,分工明确,横向协作,责任落实,规范运行”的工作格局,增强化解信访的合力和效果。
信访接待回应诉求。坚持“院长天天接待制度”,自2014年1月以来,该院每天都有一名党组成员,负责在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各相关庭室以及立案庭同志每日按时轮流接访,良好的接访制度,有效保障了当事人信访诉求。有意见的当事人不仅可以便捷地找到反映问题的部门,而且还能将问题反映到院党组。院长天天接待制度施行以来,日均接访量保持在2至3人次,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该制度的实施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信访分流责任到人。信访接待工作采取首问负责制度和多方联动制度,即第一个接待的领导要负责对来访案件的接待登记工作,逐一明确案由,逐一登记到册,并责任到人,确保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去向。采取多方联动制度,对符合三级终结条件的案件,积极与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各乡办对接,协调各方力量,分类归口,积极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将信访工作压实到人,确保信访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判后答疑为民解惑。遇有案件当事人对法律文书不明白、有异议、或要求解释说明的,接访领导和接访人员都会热情耐心地依照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释明答复。如需承办法官现场答疑解惑,第一时间通知承办法官到场进行判后答疑,为当事人充分辨法析理、透彻分析判决理由,努力让当事人胜败皆服。
二、完善诉讼服务引导区,专人导诉服务热情周到
便民设施齐全完备。该院为当事人设置休息座椅、饮水器具、办公区域分布图、触摸电子屏和远程视频设施;特别设立便民服务台,服务台台面印有各种诉讼文书基本格式,方便当事人参阅,另配有笔墨纸张、老花镜、法律常识宣传册等;在大庭周围置有宣传版面,有司法改革、立案登记制度、诉讼费收费办法等宣传内容。
查询和引导服务到位。来到导诉区,专职导诉员会主动向当事人问好,询问是否需要帮助,了解诉求的同时帮助当事人整理诉讼材料,引导当事人进行下一步操作。导诉员还针对当事人诉求情况,根据案件简繁程度,预测有无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若有可能性,导诉员会向当事人介绍诉前调解的优越性,待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当事人引导到诉前调解室,完成与专门调解工作人员对接。对不具有调解可能性的,导诉员则引导当事人引导到立案登记服务大厅办理立案登记。
三、规范立案登记办理区,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举措
为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鹤山区法院结合辖区实际,实行多轨立案制,灵活运用五种立案方式,全方位多角度解决立案难题。
常规立案为基础。凡直接到立案大厅递交起诉材料的,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应当当场办理立案登记。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应补齐的材料。对不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释明法律并作出指引。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如果需要查询案件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案件进展环节等非涉密信息,立案庭工作人员在验证查询人身份后将及时帮助查询。
远程立案强科技。对于到两个派出法庭立案的当事人,该院充分运用科技成果,在法庭铺设内网,安装案件管理网络系统。当事人到人民法庭递交立案材料,且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庭通过案件管理系统网络,远程获取案号,在向立案庭报备案的同时,通过内网向主管副院长报告,提请审批,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当事人在人民法庭就可以完成立案手续。
上门立案送温暖。针对特殊群体,该院采用上门立案方式提供便民服务。对残疾人、年迈老人、深山村村民,有立案请求的,由立案庭或者人民法庭亲自上门办理立案手续,人民法庭接受起诉材料后再通过远程立案系统办理立案。
巡回立案重便民。该院强化巡回审判功能,人民法庭在巡回审判、下基层走访中,遇到当事人申请立案的,如符合受理条件,在审查材料后,可以巡回立案。相关立案手续在法官回到法庭后,通过远程立案程序完成。
预约立案免奔跑。充分发挥便民小黑板作用,如遇当事人在节假日、法庭工作人员外出办案期间到人民法庭要求立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可通过小黑板上的联系电话,与法官预约办理立案手续时间和地点,免去当事人多次奔波之苦。
四、强化诉前调解功能区,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
在诉前调解功能区,专门设立诉前调解室和社会法官工作室,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探索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使部分民事案件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健全调解网络。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为加强多元化调解,设立了3个巡回法庭、5个巡回办案点、59个基层民调点、5个社区(企业)法官服务室、聘请经验丰富的社会法官2名担任特别调解员。
专业人员参与。联合区司法局召开联席调解会,与辖区律师、法律工作者就调解工作展开座谈,增强其调解意识,增加律师为主体的社会力量参与到调解工作,促进案件的调解结案,当事人之间握手言和。
行业助力调解。召开辖区企业负责人、企业法律顾问会议,提高企业的调解意识,在企业内部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涉及企业内部案件,积极引导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企业内部,同时配合法院做好诉讼程序中的调解工作。
强化基层民调。充分利用“一村一法官”结对联络优势,加大“无诉讼村示范点”建设力度,通过驻村法官手把手对人民调解员培训调解技巧,编发调解小册子,充分发掘基层调解力量,发挥人民调解员基层化解矛盾优势。同时还组织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并通过人民调解员向村、居委会的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调解的好处,有助于积极化解纠纷。
鹤山区法院2014年民事一审共结案522件,其中调撤结案264件,占50.57%。2015年1月至今6月10日民事一审结案230件,其中调撤结案103件,占44.78%。其中,近三分之一的调撤案件是借助社会力量完成,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