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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不成即盗窃 姐弟双双进牢房

  发布时间:2009-08-12 08:17:44


被告人刘某,女,26岁,汉族,初中文化,系新郑市人。刘某几年前嫁到鹤壁浚县张姓人家,并生育一男一女,生活幸福美满。但刘某不满足安逸的生活,为获取横财产生骗婚念头。2008年7月份,刘某谎称自己未婚,通过婚介所认识了被害人毕某,二人“一见钟情”。刘某当即以毕某女友身份住进毕某家,与毕某“共同生活”。三个月后,感觉时机成熟的刘某向毕某提出“结婚”,并索要高额彩礼,毕某因故未答应。几日后,刘某见无法骗取彩礼钱,即产生盗窃毕某财产的想法。刘某与其弟刘帅某(曾因盗窃多次被新郑市法院判刑)联系,趁毕某家无人之际,将毕某家的摩托车、电脑、电磁炉等物品盗走,后刘某对毕某谎称家中被盗,毕某报案。第二天,做贼心虚的刘某谎称有事外出,准备逃走,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抓获其弟刘帅某,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我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刘帅某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均并处罚金5000元。

案件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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