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法院在人民法庭实行“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模式以来,鹤壁集法庭干警以“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最高效率办理案件,最大程度赢得满意”为宗旨,将该制度充分适用,各阶段完美契合,“立审执一体化”在个案中展现光彩,赢得当事人满意。
【案情回放】
2014年8月,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在鹤山区鹤壁集岗楼附近。被告郭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将行人李某撞伤。经交管巡防大队认定,被告郭某负主要责任,原告李某承担次要责任。肇事轿车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原告李某受伤后住院治疗,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原告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6650.71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审、执结合情况】
案件起诉至鹤壁集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整个案件有了明确的办案思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案件在所受理的各类案件中是常见案件,各项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被告车辆投保范围很明确,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也非常明确,该案的难点不在审理,不在裁判,而在执行。如何让当事人在分清责任,正确适用法律,拿到没有瑕疵的判决书后能够及时拿到赔偿款,伤残得以及时治疗是该案终能案结事了的关键。
审理案件,要求承办法官依法,依查明的事实正确判案。可深植于心的“立审执一体化”的工作理念,使法官考虑全案时首先考虑的是社会效果如何与法律效果同时实现,如何让群众更加满意,维权更加彻底。
审理过程中,为了使下一步执行案件顺利进行,原告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申请对被告肇事车辆进行保全。合议庭在审查申请时,充分考虑到案件社会效果的实现,决定对被告车辆采取保全措施。被告得知这一情况后,对保全其车辆不满意,认为对其生活造成了影响,来到法庭提出异议,法官做被告的工作,依据该案件的事实,将相关法律规定向其解释,最后被告同意将被保全物换成将其名下银行账户上的存款。该账户余额与其将要承担责任给付赔偿款项数额相当,故合议庭做出了变更保全。
【判后执行效果】
按照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及各方所负责任本院作出判决。判后,承办法官再次将原被告通知到法庭,一方面进行判后答疑,一方面就案件赔偿款项的执行,做当事人的工作。因审理过程中诉讼保全措施实施得当,释法析理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直没有间断地在做,故判后答疑、执行一气呵成,双方当事人均被有上诉,且案件执行顺利,原告及时拿到赔偿款项,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这虽是人民法庭审理的一起极普通的案件,但由于“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模式的实施,使法官变换思维方式,全局考虑案情,审理中对执行工作也作出预测,既保证了案件的准确判决,也保证了案件的成功执行。该案从立案到开庭审理判决再到执行立案,执行结案仅用1个多月结案。当事人对这种高效率、负责任的工作态度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