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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副厅级干部张某某受贿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5-08-28 15:56:58




    8月28日上午,鹤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职务犯罪案件,河南省纪委、鹤壁市鹤山区、山城区纪委、政法委、组织部派员列席旁听,鹤山区法院刑庭李桂红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被告人张某某受贿罪一案。

    被告人张某某,系副厅级干部,涉嫌受贿罪,于2005年至2014年,利于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780余万人民币、1.5万美元,在工程招标、在建项目协调以及干部人事调整和提拔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鹤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受贿罪向鹤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这起受贿案是鹤山区人民法院接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职务犯罪案件以来数额最大、涉及行政级别最高的刑事案件。鹤山区人民法院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对职务犯罪打击力度,一是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严重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二是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综合治理工作。三是充分运用审判资源,通过组织旁听、庭审直播、发布案例等形式,做好反腐倡廉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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