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贪慕虚荣酒后驾车 窜入路沟赔偿受罚

  发布时间:2015-09-01 08:14:50


    过年了家人团聚小酌一下,本是怡情的喜事,但千万不能得意忘形,忘却安全。

    小兵平常在外地打工,春节回家,初五与家人团聚就喝了两杯。饭后还想出门拜访一下亲朋好友,因为不常见嘛,拜访下可谓人之常情。为了面子,也为了方便,于是就借来邻居的轿车。不曾想出了意外事故,小兵驾驶着借来的轿车,半路上为了躲避一辆货车,窜入了路边沟内,致使车辆受损。小兵打电话报警,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事故现场,经抽血检验,小兵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16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事发后,小兵就车辆损坏问题与邻居达成赔偿协议,赔付邻居10000元。

    人民检察院指控以被告人小兵犯危险驾驶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认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兵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刑法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小兵拘役,并处罚金。

    相关规定:一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二)项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法官提醒: 酒文化在我国以来已久,亲人团聚,朋友聚会,大小喜事都少不了酒,俗话说无酒不成宴席嘛,喝酒本无可厚非,但任何事情都要把握一个度,反则就好事变成坏事,尤其现在条件下,交通工具很发达,速度很快,不好掌握,酒后反应迟钝,那就更容易出现事故,轻者害己,重者害人,所以酒后千万不要驾驶机动车,危害了公共安全。像小兵这样赔偿了钱,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刑庭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