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也使曾经反目的好朋友尽释前嫌,握手言和。
李某和赵某是很要好的朋友。赵某因做生意手头紧张,急需20000元资金周转,欲向李某借款救急,当时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看到朋友有困难,李某在自己无钱的情况下,仍为赵某从他人处借了17700元让其暂渡难关。没想到,赵某做生意失败后因外欠款太多,竟逃离我市躲避债务。李某在寻找赵某无果的情况下,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赵某偿还该借款。法院查明事实后,判令赵某偿还李某17700元及逾期利息。但判决生效后,由于赵某一直下落不明,故案件迟迟未执结。
为了早日执结此案,执行人员多方查找线索,并请赵某原居住地的居委会协助,对赵某的日常行踪和有关信息进行仔细调查,终于得到赵某已于2006年底举家迁往焦作居住这一重要线索。执行人员立即赶往焦作,因不知赵某的具体住址,于是先到当地公安部门查找常住人口登记情况,落实了赵某在焦作的经常居住地。随后,执行人员又冒着酷暑,找到赵某的住处。三名执行人员不辞劳苦,连夜蹲守,在焦作中院的密切配合下,终于找到了赵某,并将其传唤到焦作中院。
当见到赵某时,愤怒的李某猛冲上前欲有过激行为。执行人员立即进行劝阻,并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使双方都渐渐冷静下来。执行人员随后又对赵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他讲明躲避债务的法律后果。赵某流着泪向李某认了错,他说:“因做生意失败无钱还债,也无颜面对好友才想到逃避”。他表示,将尽最大的努力去筹钱,尽快还清欠好友的债务。李某听着赵某诚恳地道歉,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原谅了好友,两人还相互拥抱重归于好,达成了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