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鹤壁集法庭受理了一起到法庭申请立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是鹤壁集法庭所在地附近一村民,被告是附近一单位。法庭张志昊庭长审查起诉材料后,因起诉标的额较小,当即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办理了立案手续。
立案手续办理后,当事人提出请求,要求立即办理此案。张庭长随即和原告一起到被告单位找到被告,又一起回到法庭,对该案件进行调解。因该案争议不大,对案件事实,双方责任没有异议,仅对赔偿数额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张庭长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理清法律关系,阐明法律适用,对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并对要求的赔偿数额合理部分、不合理部分向当事人讲解清楚。他从和谐处理的角度出发,寓情于理、寓情于法,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中午加班为双方当事人做好调解笔录,制作好调解协议。
该案件当日调解后,11月2日,原告顺利领到了赔偿款。一起小额诉讼案件在法官敬业、负责中高效化解。当事人从法官工作的点点滴滴中感受到了权益被保障,矛盾被化解,法官的辛勤工作又一次赢得了群众的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