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诉前财产保全促双方当事人和解

  发布时间:2015-12-07 09:53:06


    2015年11月2日,鹤山区人民法院姬家山法庭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从受理到结案仅仅用了6天时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承办法官采取诉前保全与诉前调解相结合,促使双方和解,避免了当事人诉累,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10月16日,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鹤山区中山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南向北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王某受伤住院,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李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因王某没有收入,治疗费一度陷入困难,多次找李某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始终未果。鹤山法院姬家山法庭在受理了申请人王某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保全条件,立即对肇事车辆予以扣押。承办法官张勇军考虑到进入诉讼程序耗时耗力,也不能及时解决问题,诉前调解对双方当事人是双赢的,既可以缓解申请人王某急需医疗费的燃眉之急,又可以使被申请人及时取回被扣押的车辆,减少双方的损失。承办法官张勇军当即组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从申请人的切身利益出发,考虑到即使扣押了被申请人李某的机动车,也无法立刻缓解急需医药费的困境,承办法官张勇军根据多年的调解经验,对当事人积极地宣讲诉前调解的特点和作用及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审理期限。调解前了解到被申请人的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又积极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几经磋商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被申请人当庭垫付申请人20000元医疗费,等申请人出院后就各项损失和保险公司协商再行赔付,申请人同意解除对被申请人车辆的扣押,对调解结果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政治处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