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感谢咱们鹤壁市鹤山区法院的干警余先生!”2016年3月22日上午,鹤山区法院办公室接到了一通感谢电话。在通话过程中,刘女士希望能转达她的感激之情,并盛赞鹤壁市鹤山区法院干警是好样的。
在接到电话后,办公室立即对电话中的余先生进行核实,经确认这位做好事不留名的同志正是我院刑庭的法警余新山。“这都是举手之劳,再说这也是咱们应该做的。”余新山在得知刘女士专门致电感谢时,谈了自己的想法。
事情发生在2016年2月6日(腊月二十八),余新山在清华园小区门口东侧捡到一个女士钱包,发现内有现金1000多元以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当时正值下班时间,而且临近年关,为了将钱包在第一时间归还失主,免得失主着急。他顶着寒风在原地等了近半个小时,当看到刘女士领着孩子一脸焦急低头寻着什么时,他急忙上前询问,在确认了刘女士就是失主后,他把钱包物归原主没有留下姓名就匆匆离去了。农历新年过后,刘女士几经周折终于打听到这位好心人的姓名和单位,因此出现了前文的一幕。
李晓晔院长知道此事后表示,这种做好事不留名的雷锋精神值得每位干警学习,弘扬中华美德,就要向咱们身边的优秀典型学习,传播社会正能量,就要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不断树立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