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人民法院民庭针对辖区矿区多、劳动争议案件多的情况,认真总结了案件经验,做到快审快结,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提升了审判工作的满意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原告杨某原是某矿一名下井工,因为单位效益不好,出现了大面积裁员增效现象,杨某也在本次裁员之列。由于该矿没有及时足额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原告在离职时享受不到应该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个人损失各项赔偿金4万余元。为此原告将该矿起诉至法院,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公平公正判决。
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了解到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及时通知原、被告双方来法院调解处理案件。因为该矿处于相对优势,劳动者相对处于弱势,承办法官多次做通双方工作,特别是向被告矿方申明法律厉害关系,及时制作民事调解书,督促该矿向劳动者履行赔偿义务,快速处理劳动争议纠纷。
从立案到调解成功,仅仅用了十几天,拿到调解书后原告说:“想都不敢想,以前自己多次找矿解决没有结果,到法院很快就顺利解决了,拿到调解书就等于拿到赔偿金,真是感谢鹤山区人民法院法官高效的工作作风,真是人民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