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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笑与犯罪

  发布时间:2016-06-16 11:43:22


    郭某是一个建筑工地的项目经理,本来过着安逸的生活,却因一时的贪念走上犯罪道路。

    2014年6月,因为麦收工地放假了,郭某留在工地值班。一天看着工地会计回家了,他突发奇想,欲看看会计室留有现金没有。于是,他从财务室窗户伸手打开房门,进到室内后,找到一把螺丝刀撬开了财务室桌子的抽屉,一看里边放着30000元现金。他们也太大意了,工地放假了,还搁这么多现金,。吓吓他们,他心想。他就把30000元现金取走,藏在了自己的住处。

    等会计从家回来,发现财务室被盗,郭某则装着没事人似的,无奈会计只好报警。公安机关开始展开调查,锁定在工地的留守人员身上,在强大的压力下,郭某如实交代的犯罪事实。并承认开始想开个玩笑,后又产生了据为己有的侥幸心理。公诉机关认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去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郭某认罪态度和积极退赃的情节,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真是一时贪念,遗恨一生。

    

责任编辑:梁亚云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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