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法苑文化

想发财 动邪念 开赌场 受惩罚

  发布时间:2016-06-27 16:00:05


                                 想发财  动邪念  开赌场  受惩罚

    古言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大致意思是说,你喜欢财没错,但是挣钱要走正道,不能走邪路,取得不义之财会受到惩罚。

    简和曹就是记不住这句古训,二人是同村邻居,都没有固定职业,看到别人过得红红火火,心里不平衡,看别人挣钱发财就眼红。于是乎,两人就商量着发财门路,商量来商量去也没有出好的门路,简最后提出开个电子游戏厅,两人达成一致意见。两人各出资八九千元,在一个居民小区旁租了个门面,购进七台具有赌博性质的机器,即鱼机和黑红梅方机。

    游戏厅开办了起来,引得周围的无聊居民来玩,生意挺红火,短短的十来天就挣了近20000元,后被巡逻民警查获。

   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认为,简和曹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上述事实,综合案情,二人表示认罪,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判决,判处简和曹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各10000元。

    宣判后,二人均没有上诉,认罪服判。但二人对自己的犯罪后悔不已,表示以后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了。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一定要认清自己的行为性质,分清什么是游戏,什么是犯罪。以至于在作出什么行为不触及法律红线。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刑庭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