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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启用简易程序 加快提高办案效率

  发布时间:2016-07-15 11:44:59


    近日,鹤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原告周某诉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分局交管巡房大队交通行政处罚一案。案件受理后,鹤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陈东风认真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依法启动简易程序后,在立案后五日内审结该案,快速解决了当事人纠纷,提高了办案效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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