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陈艳梅同志任鹤山区人民法院 副院长、代理院长

  发布时间:2016-09-01 15:53:35


    8月31日上午,鹤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经全体代表投票,陈艳梅同志当选为鹤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陈艳梅同志在与会代表的见证下,手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面向国徽向宪法庄严宣誓。

文章出处:鹤山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