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艳梅同志任鹤山区人民法院 副院长、代理院长
作者:鹤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9-01 15:53:35
8月31日上午,鹤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经全体代表投票,陈艳梅同志当选为鹤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陈艳梅同志在与会代表的见证下,手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面向国徽向宪法庄严宣誓。
文章出处:鹤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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