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原告姬某某激动地说:“非常感谢鹤山区法院民庭法官,出了车祸快两年了,被告一直不赔偿我,没想到案件转到民庭后,仅用一周就调解成功,被告承诺一个月内将赔偿款赔付到位,我心中的大石终于可以放下了。谢谢我们民庭法官紧盯案件不放,一周内不停地电话与被告沟通,被告最终同意给付赔偿款,使我的案件顺利得以解决!”
原告姬某与被告郭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某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某分公司不服本院判决上诉至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以事实不清发回本院重审。拿到案件卷宗后,民庭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从2014年10月份发生交通事故到现在马上就两年了,案件没有最终结果,原告拿不到该得赔偿款,只能等待官司结果,费时费力又误工。如果还是按照普通一审程序审理本案,势必对本案原告不利,承办法官充分考虑案情,从看病时间这一争议焦点入手,给原告说事实、讲法律,同时做二被告思想工作,由于保险公司在外地,办案法官多次与保险公司电话沟通协调,保险公司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39000元,使得该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具体到法院审理案件中,就是要多从当事人角度看问题,本案如果按照法律程序走司法鉴定开庭程序,普通一审程序下来要将近一年的时间。为了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抓住双方争议焦点,紧盯案件不放松,多次电话沟通,案件仅用一周就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文明高效司法工作作风给予高度赞扬,称赞鹤山区法院的法官真是为民办实事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