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二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关键是抓好“一性两化”建设,重点是在打击和制裁“老赖”上下功夫。
日前,在“执行百日风暴”专项活动中,鹤山区法院和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联合执结了一起陈年旧案,打击了欠债不还的老赖,上演了一出斗智斗勇的故事。
在王某、王某帅申请执行侯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执行人侯某某从农村老宅搬出,多年下落不明,杳无音信。法院通过查控手段,也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被迫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多年过去里,案件没有新的进展。忽然,有一天,申请人匆忙来到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的线索。原来,申请人听人说,在鹤壁集镇曾见到被执行人驾驶过一辆大型货车,并记录下了车牌号码。
我院执行干警杨焕朝立即到公安机关调查该车辆信息。但调查结果却令人失望,因为该车登记的车主不是被执行人,而是另有他人。申请人失望了,但执行员却从中找到了破解该案的思路,看到了执行该案件的希望。首先根据车主的登记信息去调查了车辆所有人。结果,到村里后,登记车主不在家,其妻子在家,执行员并没有向她亮明调查车辆的真是目的。其妻子,怕承担责任,如实的向执行员说明了情况。原来该车原来是他们家的,后来转卖给了被执行人,并签有合同,只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由此,基本可以断定,被执行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到此,案件客观上已经具备了执行条件。
可是,正当执行干警等满怀希望的时候,案情发生了意外。原来,该登记车主的妻子给法院陈述了情况后不放心,就给他丈夫打了一个电话。于是乎,其妻子就马上把刚才的意见又否定了,说她丈夫说,车没有卖给被执行人,只是让被执行人使用。车辆和房产对一个家庭来讲是最主要的家庭财产。对于一个家庭来讲,对该财产的处分应当是慎之又慎的。所以对没有处分的事实发生,一个农村妇女根本就没有理由会陈述虚拟交易行为,更不会陈述出交易过程的细节。因此,该登记车主的丈夫的否认并不成立。但也缺少直接证据确认。
又一个执行难题摆在了同志们面前。但是,经合议庭仔细分析研究,同志们找到了解决难题的钥匙。根据最高院的新的司法解释,掌握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和财产信息的第三人,在法院调查时不得拒绝向法院提供。否则可以依法按拒不协助罚款和拘留的司法制裁。
于是,我院向该车登记车主的妻子发出协助通知书,要求其提供该车出卖给被执行人的合同等材料,否则将依法予以制裁。通知发出后,当事人拒不提供协助义务,且不说明理由。于是,经合议庭研究,报院长批准,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措施。
见此情景,案外人认识到了事态严重性,被执行人也感到殃及池鱼的后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2万元执行款,并向申请执行人保证尽快将余款筹齐。案件有了转机,看似要执行完毕,但事与愿违。被执行人又以去内蒙古打工为由给法院玩起了失踪游戏。
案件执行又一度受挫,但执行员又想起以人找人的方法,通过户籍调取被执行人孩子信息,然后到当地教育机关查询被执行人的住址。终于在学校的帮助下得知被执行人一家在当地某矿小区租房居住,经法院干警多次蹲守发现只有被执行人妻子孙某及其孩子居住,无被执行人行踪。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解释的规定,向被执行人妻子下达协助调查通知书,但其拒不协助调查。法院又再次向被孙某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并向其讲解拒不协助法院调查取证的法律后果。逾期孙某还是置之不理。对于孙某这种行为经合议庭评议报院长批准,决定对孙某拘留15日。
到达孙某住处,执行法官再次向其讲解法律利害关系,但孙某对此不屑一顾,拒不配合。见此情景,执行法官杨焕朝毅然向孙某出示拘留决定书相关手续对其实施拘留,孙某还是拒不配合,一直在现场的孙某的弟媳李某不但不劝说其配合法院,还暴力阻挠法院执行,导致被拘留人逃跑,阻挠过程中还将女法警赵小俊的衣服扯烂。为控制执行现场,执行法官杨焕朝及时将此情况向公安机关110联系,公安机关得知是法院执行工作受到暴力阻抗,马上派出三名得力干警赶赴现场。经了解情况民警口头传唤李某,但李某对公安机关也是不配合,一度想逃离现场,公安机关强制将其带离执行现场。李某到达当地派出所还是大吵大闹,公安机关表示对李某先采取控制措施,具体处理结果等待法院的通知,全力配合法院采取的“百日执行风暴”活动。
执行法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执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严重妨害法院执行公务孙某的行为予以司法制裁,决定拟对李某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及家人迫于强大的法律压力,主动表示要筹集案件执行款,并争取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最后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当天将案件执行款全部履行到位。李某通过这次教训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发法院提交一份悔过书,请求法院从轻处理。鉴于本案的综合考虑,法院决定对李某解除拘留措施。
这是在全省法院开展“百日执行风暴”活动中,鹤山法院和公安机关积极配合下,取得了又一仗的圆满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