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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荣获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0-02-21 16:30:37


    2月20日,在全省法院第七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全省法院总结表彰大会上,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鹤山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晓晔代表我院上台领奖。

    近几年来,鹤山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高度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问题,惩罚犯罪,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树立了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尤其是2009年,我院紧紧围绕上级法院、市委、区委的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坚持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服务,为全区改革开放服务,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183件,审执结1149件,结案率97.1%,在建设平安鹤山、构建和谐鹤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一年当中,我院先后获得河南省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全省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城市分行业“五好”党组织、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诉讼调解竞赛优胜基层法院等荣誉称号。区委刘文彪书记、王永秋副书记,区人大杨国臣主任,区委政法委黄朝锋书记对我院的工作做法做出批示,予以表扬和鼓励。

    一是强化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鹤山区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加强了调解功能,采取设置调解室,营造调解氛围,聘请社会调解员等方式,力求达到化坚冰于无形的效果。在2009年开展的“调解年”活动中,鹤山区人民法院调撤民商事案件1051件,调解撤诉率达93.8%,被评为全省调解年活动先进集体。

    二是深入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对重点企业,实行现场办公,实地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审判阵地前移,变“被动审判”为“主动服务”,为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出谋划策。2009年,鹤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涉及企业的案件383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三是发挥立案文明窗口作用,方便群众诉讼。鹤山区人民法院把立案工作当作公正的起始,设置了休息室,购置了饮水等人性化关怀服务设施,实行诉讼引导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预约登门立案,并依法缓减免诉讼费。

    四是认真做好少审工作,体现出人文关怀。青少年犯罪审判工作,是鹤山区人民法院的一个亮点。我们聘请了陪审员,组成了少年法庭,实行“情理式”审判,做到“庭前三见面,庭后三落实”,进行“全程式跟踪帮教”,达到了“感化、教育挽救”的目的。我院还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先后与辖区多所学校开展了“法官牵学生的手,法庭与学校共建”活动,定期进行法制讲座。

    五是开展社会法庭工作,探索司法便民新举措。2009年7月份以来,鹤山区人民法院把“社会法庭”工作作为一项司法便民、惠民的措施来抓。相继在下辖两乡设立社会法庭,并针对辖区内煤炭企业众多的情况,探索设立了矿区社会法庭,集中处理矿工与矿上的劳动争议纠纷或小的工农关系纠纷等。精心设计了社会法庭的徽标,制作了宣传版面、调处案件流程图,营造浓厚氛围,推进社会法庭规范化运行。社会法庭成立以来,共选聘社会法官65名,调处案件纠纷51件,成为了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新探索、新突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六是坚持从严治院,加强队伍建设。鹤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了“严管厚爱”的工作思路,突出法官队伍政治思想、司法能力、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几年来,全院无一例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无一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荣誉只能代表过去,鹤山法院一定戒骄戒躁,奋力拼搏,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争取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高更大的成绩。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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