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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损失严重,法院调解挽回损失(讲干警故事树法院形象

  发布时间:2016-10-28 12:50:45


    2016年5月,原告王某驾驶自己的重型自卸货车在鹤山区境内与另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及铲车相撞,造成原告王某车辆严重受损。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原告王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万幸的是原告的车辆参加了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和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但是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无奈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40284元,施救费6000元,赔偿第三人车辆损失费2500元。

    经过开庭,根据双方当事人举证情况,承办法官戚秀丽对案件有了清晰地认识。原告维修车辆的损失金额是原告单方委托鉴定部门出具的,保险公司对此持有异议,要求重新对维修车辆的损失进行鉴定。考虑到原告目前的情况和案件的情况,戚秀丽法官没有对案件一判了之。开过庭已经快十二点了,她没有顾上吃饭,决定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她注重方法,讲究策略,运用多种调解手段,组织双方面对面、背靠背地调解,淡化双方的对立情绪。通过耐心、诚恳而又细致的调解,双方都做了适当让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看到当事人握手言和,她舒心地笑了,此时已是中午一点多,双方当事人都为法官的工作精神所打动,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十余天后,原告拿到了赔偿款,全家人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来到了法院,向戚法官送上了题为“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锦旗,并再三感谢戚庭长。戚庭长微笑着说:“这没有什么,都是我应该做的,你们不用谢我。对于我来说,能够化解当事人的矛盾我更开心。”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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